近日,教育部发布《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。规定明确:
烈士子女、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(原大军区)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,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,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,不得超过20分。
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,分值不得超过10分。
(教育部官方网站截图)
声明:本网登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,本网不承担侵权等行为的连带责任。如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。